炎炎夏日,空调不可或缺。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接到一起购买空调“货不对板”的消费投诉。
前不久,消费者宋先生在城区一家电器店购买中央空调,选择了一款售价4.2万元、外机型号为5Q的中央空调。近日,宋先生开始装修新房,他通知商家送货安装,等到空调外机送到新房安装完成,宋先生发现安装好的并非是型号5Q的外机而是型号为2Q的空调外机。宋先生经过调查了解发现,2Q比5Q要便宜数千元,向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投诉。
澄南分会工作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之前搞错了价格,4.2万元是2Q的正常售价,5Q的正常售价要在4.8万元左右,当时厂家在调整商品序列,所以错把5Q的产品按照2Q的价格卖给了宋先生,现在给宋先生家安装的2Q产品是对应宋先生支付的4.2万货款的产品。
澄南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搞错售价的是商家自身而非消费者,双方签订购货协议中明确写明了宋先生花费4.2万购买的是5Q型号的空调,商家不能将自身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商家做出的承诺要兑现。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宋先生已安装的2Q空调不再拆换成5Q空调,商家赔偿消费者60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商家与消费者既然签订了协议,商家应该按照协议履行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