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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毅利用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和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黄毅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黄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黄毅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
据通报,2013年至2022年,黄毅先后收受礼金折合47.5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酒店、公司内部食堂等场所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多次要求某私营企业主在私人会所为其安排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黄毅出生于1958年8月,云南瑞丽人,曾任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秘书长等职,2006年11月任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7年1月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22年1月,黄毅不再担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职务。2个月后,他官宣被查。同年8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他被开除党籍。
经查,黄毅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严重背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丧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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