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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播报】警示曝光|崆峒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查处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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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平凉公安交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驾驶人遵章守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现将近期查处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相关资料图)

案例一(醉驾):4月16日00时4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甘LU****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临泾路广成花园附近路段时被八里桥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醉驾):4月16日01时05分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9****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临泾路广成花园附近路段时被八里桥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酒驾):4月16日00时08分许,宋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S****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泾路广成花园附近路段时被八里桥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已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四(无证且醉驾):4月16日00时50分许,吕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临泾路广成花园附近路段时被八里桥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2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3mg/100ml。经调查,吕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吕某某属醉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无证且醉驾):4月16日02时40分许,张某饮酒后驾驶陕UP****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临泾路双鹤民苑附近路段时被八里桥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3mg/100ml。经调查,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张某属醉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无证):4月18日11时许,高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陕A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平泾路甘家坟附近路段时,被城区二中队民警查获,并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七(无证):4月10日10时许,刘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甘L7****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安国镇东沟村附近路段时,被城区二中队民警查获,并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八(醉驾):4月18日22时许,唐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泾路政务大厅附近路段时,被城区二中队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醉驾):4月15日00时02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9****号小型货车行驶至四十里铺镇政府路口处时,被草峰中队民警依法查获。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醉驾):4月14日22时33分许,段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V****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四十里铺镇清街村附近路段时,被草峰中队民警依法查获,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4月9日01时50分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X****号小型轿车,沿崆峒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崆峒大道与天馨路交叉路口向西300米处路段右转弯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宇某某驾驶的甘L8****号小型轿车碰撞,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4月9日04时55分许,黄某某驾驶甘K8****号小型轿车(载樊某),沿崆峒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崆峒大道与泾河北路交叉路口向西500米处路段时,所驾车辆驶入路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禹某某驾驶的宁DC****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致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4月2日19时55分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B****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泾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泾滩路柳湖小区门前路段时,将路边行人马某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平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希望每名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用守法保障安全出行

用文明营造畅通环境

END

发布:平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

编辑:马雪 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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