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含2.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按房屋计租面积1.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除外);
2.年收入4万元至年收入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按房屋计租面积4.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
(资料图片)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按房屋计租面积4.8元/平方米/月标准缴纳租金;
4.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农民工按房屋计租面积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
5.租金减免
(1)保障对象中有低保人员或残疾人的,租金减免20%;
(2)保障对象成员均在60岁以上的,租金减免50%;
(3)保障对象中有特困人员的,租金减免80%;
(4)保障对象为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残疾军人的,租金减免100%;
上述租金减免仅针对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若公租房保障对象有上述多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直至租金减为零。
6.物业补贴
按政策规定享受物业服务费补贴。其中,低保补贴物业服务费80%,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含2.5万元)以下的个人补贴物业服务费50%。
7.租赁保证金缴纳
单间户型房屋1000元,一室一厅户型房屋1500元,二室一厅户型房屋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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