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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黄之锋(资料图)
据香港“东网”等多家港媒报道,4月17日,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控公开西湾河案警员资料,违反法庭禁制令,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三个月。
报道称,因涉所谓“初选案”被还押的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指于2020年在网上发文,公开2019年11月西湾河向黑暴分子开枪的警员及其家人姓名、资料及行踪等,涉嫌违反法院禁止对警员“起底”的颁令,以及保守该警员身份的命令。
香港特区律政司就黄之锋的行为与其他作出类似行为的人士,向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交付程序,控告他们藐视法庭及违反法官就涉事警员颁发的匿名令。特区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4月17日开庭处理案件,判处黄之锋监禁3个月,押后颁发书面判词解释、裁决理据及处理讼费问题。
本案的申请人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申请方表示,警方在网上进行调查,于2020年8月16日发现黄之锋同年8月14日曾在网上发文,公开2019年西湾河开枪警员的中文姓名,并转载在论坛讨论区及其它网站上。发文中还包含该警员与家人的照片及个人资料等,涉违反法庭禁止“起底”警员的颁令。
2019年,针对香港特区警务人员的个人资料被人在网上非法披露并广泛发布,法庭在同年10月颁发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务人员。西九龙裁判法院早前也已就西湾河案颁布命令,禁止任何人发布或报道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
(原标题:乱港分子黄之锋藐视法庭罪成被判三个月 涉擅自公开警员及其家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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