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报罚单批量出炉。
6月6日,各地证监局针对研究领域密集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其中,上海证监局更是一口气点名了5名分析师,并对一起违规传播非研报内容信息出具了警示函。同时,重庆证监局也因研报业务出具了3封警示函,其中涉及西南证券及旗下2名分析师。
(资料图)
从5月18日年内首份研报罚单出炉后,研报罚单“接二连三”出现。5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就曾报道指出,在券商研报发布工作“严监管”态势下,接下来或将有一批券商研报罚单陆续出炉。
上海证监局点名5名分析师
6月6日,因研报内容存在瑕疵,上海证监局分别对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民生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申港证券的分析师出具警示函。
具体而言,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标题夸大、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性等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宋涛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宋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我局发现民生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的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邓永康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监局指出。
上海证监局进一步指出,经查,发现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章鹏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申港证券2022年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无法保证部分信息来源真实性等情形,曹旭特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我局决定对曹旭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监局称。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被上海证监局点名的,不乏明星分析师。
公开资料显示,宋涛目前是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化工首席分析师,2020年至2022年所在研究小组均上榜新财富最佳分析师。邓永康目前则是民生证券研究院院长助理、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
除了分析师外,上海证监局还对一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传播非研报内容信息出具了警示函。“余金鑫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700余名客户发送相关内容,并被转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该内容未形成研究报告,也未经你任职的公司审核。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余金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监局表示。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官网资料显示,余金鑫目前的执业机构登记为民生证券,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目前登记状态为正常。
西南证券及旗下分析师也遭警示
6月6日,重庆证监局也发布了研报罚单,处罚对象为西南证券及旗下分析师,并指出了西南证券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的两方面问题。
重庆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西南证券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方面存在两大问题,其中在业务管理方面:一是内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存在研究对象移出覆盖池未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个别调研活动审批时间滞后、质控合规对投研系统平台“提示”项目下的异常情况无处理记录等情形;二是考核激励不合理,存在研究销售人员参与研究人员考核、部分兼职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考核等情形。
“研究报告具体问题方面,存在四大问题:一是个别研究报告观点不审慎,依据不足;二是个别研究报告数据来源标注不明、数据有误;三是个别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存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盈利预测不审慎、内容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风险披露缺少定量分析等情形;四是个别研究报告质控审核时未上传估值模型底稿。”重庆证监局进一步指出。
重庆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西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重庆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杨浩署名发布的《凯盛新材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创新型化工企业,竞争力强,成长性突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报告分析与结论一致性不足,盈利预测不审慎,个别内容表述与事实不符;二是在风险披露时对相关项目风险缺少定量分析。
“经查,发现池天惠在未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在未报备微信群发布研究观点,且数据来源不明,结论不审慎,引发负面影响。”重庆证监局进一步指出。
公告显示,杨浩和池天惠,均被重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证协官网信息显示,杨浩和池天惠目前的执业机构均为西南证券,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目前的登记状态均为正常。
券商研报持续再规范
针对券商研报内容存在的问题,监管近年来保持了持续的“严监管”态势。
2023年5月,监管向各证券公司送达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表示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
从检查情况看,《通报》指出,研报业务仍存在三大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针对相关问题,《通报》重申了四项监管要求: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了今年首份研报罚单,称由于陈晓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
而在2020年5月22日,中证协曾宣布,为适应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则从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日常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共40条,《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共30条。两份规则的修改共计33处,主要围绕七大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分析师考核、参加评选管理,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分析师上市公司调研;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以及宏观经济、产业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
2020年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2020第5期)。其中,文件指出,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热点,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标签: